附件11: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方案
学院(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学院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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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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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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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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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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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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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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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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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名额 及名额分配原则 |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学校共下拨文学院29个计划名额。其中,普通推免10个计划名额,卓越人才12个计划名额,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7个名额。 1.普通推免计划名额分配:汉语言文学专业8个、秘书学专业1个、文化产业管理专业1个。 2.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名额分配:根据学校文件,汉语言文学专业12个。 3.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名额分配:汉语言文学专业6个、秘书学专业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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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 |
1.普通推免计划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不低于1.5:1 2.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不低于1.5:1 3.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不低于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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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候选人确定原则 (要注明同分情况下如何排名) |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和云南省免费师范生及各类定向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5.申请普通推免计划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公共课重修记录不得超过2科,专业课无补考、重修记录(学生因个人为提高GPA重修的不限)。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按照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且专业学习成绩总排名前60%(无专业课不及格记录)。本科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字纸版为准。 6.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7.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8.学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声明》(附件7)。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成绩依次进行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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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 2.推荐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 3.推荐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专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4.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等依次进行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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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人员地点安排 |
第一阶段,9月7日至10日,根据学校下发通知精神,成立学院领导考核小组,印发文件并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动员,拟制工作日程及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等各项工作,收取学生材料纸质版(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纸质版为准)。明德3号楼文学院506室提前审核进入考核的学生所交材料。 第二阶段,9月11日,安排学生体检。在学院公示栏公示《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9月12日考核(8:30)学院推荐考核组老师在呈贡校区明德3文学院办公楼506室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专人负责全程摄像、录音。考场布置及有关材料(含摄像器材)准备。 考核之后,学院两名专职教师对所有参加具有推荐资格学生的所有原始成绩,进行核对、交叉核对,确保无误。 第四阶段,9月13日12:00前上报推荐结果。上报《2025年文学院推免资格名单》、《云南师大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报名的申明》及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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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定学生科研成果(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实习实践(参军、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相关的实施细则(单独作为附件与本方案一起上报) |
详见:附件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及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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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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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接收考核名单 的原则 |
根据学校文件《2025年推免名额分配表》和报名情况确定。 1.达到我校推荐学生的标准。 2.学生本科专业符合报考研究生专业的培养要求,一般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3.学院规定的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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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和具体要求 |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学院主要以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专业面试命题份数为考生的2-3倍,评委5人,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题作答,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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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条件(与学校文件不同之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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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核工作进程 及具体安排 |
1.推免生注册个人信息、查看专业目录;推免生填报志愿,查看并回复复试通知;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看报名情况、发送复试通知,并关注学生回复情况。 2.学院组织接收考核,根据学校文件,学院组织接收外校推免生的面试,接收本校的推免生不需要进行面试。 3.学院组织接收学生提交的体检报告,交校医院审核(推荐阶段已经体检的本校学生不用重复体检)。 4.学院及时在推免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 5.学院上报《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接收名单》。 6.学校审核推免接收名单。 7.学校、学院公示推免接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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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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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评定标准及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学生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项目 |
大学本科学习成绩 (前三年) |
科研成果 (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 |
实习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
分值(总分100分) |
60分 |
20分 |
20分 |
二、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分值60分(最高)
(一)普通推免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推荐候选人入学以来专业平均成绩排名,以0.5分为梯度依次递减,如:专业平均成绩排名第一的推荐候选人此项以满分60分计;专业平均成绩排名第二的推荐候选人,以59.5分计。
(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根据推荐候选人入学以来专业平均成绩的60%计,如:入学以来专业平均成绩80分,则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分值为48分。
三、科研成果分值20分(最高)
2021年本科入学至2024年9月7日期间的科研成果有效,成果必须是以云南师范大学为成果所属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学生科研10分(最高),参赛获奖10分(最高)。各项不重复计分,总分可累计,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
(一)学生科研分值10分(最高)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含教材)出版、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
1.学术论文发表分值5分(最高)
(1)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期刊、杂志、报纸公开发表的论文、文学作品,分C1、C2、D、E1、E2五档计分。分值如下:C1计5分、C2计4分、D计3分、E1计2分E2计1分。有争议的学术成果,其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
(2)艺术类、体育类竞赛及实践性成果,划分为A、B、C、D、E五档,分值如下:A计5分、B计4分、C计3分、D计2分 、E计1分,参与者不计分,有争议的学术成果,其分值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
2.学术著作(含教材编著)、科研项目等计4分(最高)
(1)独立完成学术著作(含教材、出版社不限)计4分、以第一作者完成学术著作(含教材、出版社不限)计3分,参与者不计分。
(2)主持省级重点项目计4分,主持省级一般项目计3.5分,主持厅局级重点项目计3.5分,主持厅局级一般项目计3分,主持校级重点项目计2.5分,主持校级一般项目计2分,主持院级科研项目计1分,参与者不计分。
(3)科研项目结题日期须在评选周期内方可计分(立项未结项者不计分)。
3.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等分值1分(最高)
由推荐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4.相关说明
(1)所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材料,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的,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2)科研成果必须与专业相关,具体专业相关度由推荐考核小组认定。
(二)参赛获奖分值10分(最高)
1.个人参赛获奖
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分别计5分、3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金、银、铜)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金、银、铜)等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
2.团队参赛获奖
获国家级一、二、三(金、银、铜)等奖队长(负责人)分别计5分、3分、2分,其他成员计2.5分、1.5分、1分;获省级一、二、三(金、银、铜)等奖队长(负责人)分别计2分、1.5分、1分,其他成员计1分、0.8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队长(负责人)计1分、0.8分、0.5分,其他成员计0.5分、0.4分、0.3分。
四、实习实践分值20分(最高)
每人基础分16分。参军入伍服兵役计2分(最高)。到国际公益组织实习计1分(最高),按0.5分/次计分。参加志愿服务计1分(最高),志愿服务时长累计50个小时以上(含50个小时)计1分,20-49个小时(含20个小时)计0.5分,20个小时以下不计分。
五、其他说明
1.所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超过规定时间不纳入考核。
2.凡是网络竞赛、各类协会、行会、社团等组织的比赛不予计分。
3.学术成果(如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等)获奖与参赛获奖不重复计分。
4.志愿服务支撑材料以文学院团委审核后出具的纸质盖章证明为准。
5.各类荣誉称号(如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新能力奖、品德素质奖、专业素质奖、实践能力奖、职业能力奖、德育标兵、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助学金等)及各种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等)均不计分。
六.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推荐考核和接收考核过程中若有争议性问题,由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研究决定。
文学院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