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 5.申请推免计划的学生至推免当年,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不得有不合格记录,且其他课程不合格记录不得超过2门;学业成绩原则上采用课程首次取得成绩,严禁以刷分、重修刷绩点方式提升推免排名与成绩。学生前三年专业课首次取得课程成绩计算的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本科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的纸质版为依据。 6.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的顺序优先推荐。 7.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高水平学科竞赛奖项须经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存档;未经审核鉴定及答辩通过的成果奖项,不得纳入综合评价计分。高水平期刊目录、高水平竞赛赛事清单由学院提前对外公布。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产出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认定。 8.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不得参加推荐。 9.学院按照以下步骤开展推免工作: 经学院2026年8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候选人确定原则,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分三个环节开展。 (1)确定报名条件:符合《管理规定》要求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报名条件。 (2)遴选推荐候选人: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报名的学生中,按照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遴选推荐候选人,遴选推荐候选人的人数按照该专业推荐名额数的150%确定,即遴选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名额的比例为1.5:1。遴选推荐候选人若自愿放弃推荐资格,在已报名学生中按照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3)确定推荐候选人资格: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测算,学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2027年推免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声明》。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成绩依次进行排名。 |